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一)

2016-07-05

1.《条例》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也就是说,《条例》不仅针对党员,也适用于党的组织。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哪几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档),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与行政处分不同,行政处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条例》第9条~13条对上述五种纪律处分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①“党内职务”是指党员由党内选举或党组织任命的职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等。②撤职与免职不同,免职是干部调整,不是纪律处分。③留党察看的处分期限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3.从轻处分与减轻处分是一回事吗?

从轻与减轻是两种不同处分方式。从轻处分,是在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例如:某种违纪行为应受到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其处分幅度是“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如果在这一幅度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则是从轻;如果超出这个幅度、减轻一档给予警告处分,则属于减轻。

同理,从重与加重也是两种不同的处分方式。

4.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吗?

原则上是这样。《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条例》第四章专门针对违法犯罪党员,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纪律处分的相应规定,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该怎样宣布?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6.《条例》将各种违纪行为划分为哪几类?

分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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