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五):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016-08-05

1.什么是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的保证。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有:

——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等。

——消极应对群众诉求或粗暴对待群众。

——弄虚作假或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导致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受损。

——侵犯群众知情权。例如,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

——党员见危不救。例如,遇到交通事故伤员,能够救助而“见死不救”。

2.什么是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党组织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党员发生泄密、窃密等,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

3.遵守生活纪律应注意什么?

生活纪律是在道德操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上,对党员提出的、比普通群众更高的要求。

《条例》第126-129条列举了违反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包括: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奢靡、贪图享受不仅限于公款消费,党员使用私款也不要做“土豪”。奢靡、享受的认定,要考虑当地群众一般的生活和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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